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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收到2022.11.09的以下消息,是節錄而已,請點擊這裡看全文。

自由亞洲電台的報導提供了以下數據:
- 因為社會運動:
- 約12,000人被捕
- 其中1,754人為18歲以下,當中有500人已被起訴,353人被判罪
- 2,893名被捕者遭起訴,當中超過2,000宗案件已完成司法程序,8成人被定罪
- 自黨安法實施後:
- 有230人因此被拘捕
- 近140人被起訴
- 超過30人已被判刑,定罪率高達百分之百
以上這些香港朋友,可以來加拿大嗎?
這篇文章只是與大家分享在加拿大移民及難民保護法 Immigration & Refugees Protection Act (IRPA) 的框架下,以上這些香港朋友有甚麼切入點,但大前提是:
- 來加拿大與否是個人意願,不存在被教唆或誘導,正如黃先生一向對付費諮詢客戶所說的,他們有興趣來加拿大的話,我們才有角色,更不會給意見比較加拿大與英國、澳洲等其他收容香港人的國家。
- 你可以隨自由意願離境,例如到日本旅遊。
- 如果你沒有離境的自由,IRPA幫不到你,直至你重獲這自由時才值得探討。
- 至於其他因素,例如學歷背景、年齡、英文程度、資產等等,有些是不能改變的,有些假以時日是可以改善的,例如英文能力,當然這是說易行難,但如果誘因夠強,就會自然產生推動力,如果最後不達標,曾經嘗試過,也起碼對得起自己及家人。
18歲以下少年犯
同樣的犯案,因為在加拿大不會於Criminal Code of Canada (CRC) 的框架下被起訴,就算入罪,服刑後重獲自由,對IRCC來說不存在inadmissibility問題,申請SP完全不是問題。
Temporary Resident Permit (TRP)
請點擊這裡,服刑未夠5年,唯有用TRP與SP/OWP打孖上。
至於TRP的勝算,我們的看法是一開始不會多於49%,只希望盡力爭取下,提升至50%,visa officer一念之仁就放行。所以,黃先生的心態是幫得一個得一個。
補充一句,TRP只是治標,還未治本,並沒有解決inadmissibility issue,日後申請移民方面,希望可以拖延至符合資格申請Criminal Rehabilitation (CR),就勝算大增,否則只可以用人道理由爭取。
Criminal Rehabilitation (CR)
服刑滿5年,可以用CR及SP/OWP打孖上,這類申請的勝算比TRP大很多。


最重要的是,CR是解決了inadmissibility問題,只要當事人日後不再被判刑,經SP或OWP之後的移民申請是康莊大道。
個別案件個別處理
如果你中了招,與其在香港道聽途說,應該找專業人士諮詢尋求出路。
結論
這類案子,香港中介多數是扮演「艇仔」角色,過水濕腳,最後仍然要交給加拿大一方處理。這方面,黃先生只接受當事人直接諮詢委託,並不接受第三方詢問,以保障當事人的利益。
如果想了解更多或需要任何諮詢服務, 你可以填寫以下表格直接聯絡 Alfred Wo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