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本來就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當中有很多事情是需要謹慎處理的。當然,移民加拿大是眾多人的首選國家之一,尤其是香港人。那麼,在成功獲得加拿大楓葉卡之後,該如何保住該楓葉卡?是不是有機會會失去楓葉卡呢?
坊間有很多移民服務都是到申請人成功獲得楓葉卡之後就結束了。雖然有一些會提供後續的服務但是大部份都是移民落地服務,在協助客戶移民加拿大之後,很少會真正涉及到客戶以後真正續楓葉卡的問題,一般都是簡單告訴客戶,只要滿足了加拿大移民監的要求,不違反法律基本上就能夠順利續卡。這些訊息只會讓申請人覺得保住楓葉卡是一件非常簡單的事情。
實際上,在目前的移民市場上,也有一部份的人是無法續卡的,甚至是失去加拿大楓葉卡。那究竟是什麼原因導致這樣的事情發生呢?
失去楓葉卡的原因
除了其他罕見的情況,其中的主要原因就是在5年內沒有住滿2年。那有些人也許會問只是第一個5年需要住滿2年嗎?其實並不是的,每一個5年都必須住滿2年。對第一個5年的後兩年來說,還是會要求你在第一個5年內有住滿2年的可能,例如說你前4年都沒有住,在第5年的時候雖然楓葉卡還有效,但其實已經不滿足居住條件。當然,第一個5年的前3年是不管的。
那是從什麼往前推5年?從檢查的時候算起,例如每一次入境、續卡以及境外申請旅行證件的時候,移民官都是有權力檢查你是否住滿居住義務,如果沒住滿,移民官就會有權讓你去進行「上訴」。
但是如果是在他沒有檢查或者檢查了沒有讓你上訴的情況下,你的身份就不會因為沒有住滿2年而自動失效,這也是重點之一。以下是幾個例子大家可以參閱:
- 你移民後在境外住了20年,沒有回過加拿大也沒有申請過任何加拿大證件。
- 你移民後在境外住了20年,用了一本美國護照入境,邊境官沒有發現你有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以美國公民的身份放你入境。
- 你移民後在境外住了20年,用了一本中國某地區的護照和過期很久的楓葉卡入境和續卡,移民官們雖然發現你並不滿足居住義務,卻裝作不知道,沒有讓你“走上訴”。

這三種情況,你的身份都依然有效。而後兩種情況你只要再在境內住滿2年,就又滿足居住義務了。此外,每一次的檢查都只能夠從檢查當時前往推5年。以上的第二種情況就是,持有美國的護照入境之後又居住了2年後,又去了美國再返回,邊境官即使發現你曾經有20年沒有居住在加拿大,也不會讓你進行上訴程序,因為在你重新入境的時間點往前推5年,是滿足居住義務的,所以住滿2年後就可以理直氣壯續楓葉卡。
那這兩年在境內不能續楓葉卡,要怎么生活呢?其實一般來說,境內的各種福利可以用CoPR等證件申請,工作、學習也是完全沒問題,膽大的人甚至敢在這兩年擔保配偶移民。實際上,楓葉卡通常是出入境的時候用處大一點,而這2年反正你也不敢出入境(否則每次入境都有被發現沒有住滿2年的可能)。
另外一個問題就是,如果以美國公民身份入境不是只能待在加拿大半年嗎?為什麼可以居住2年?
原因是這樣。基於永久居民的身份是不會因為邊境官員的認定而有絲毫的改變。就算是進行「上訴」,在上訴的程序走完之前依然還是永久居民。移民法規定永久居民的人士是有進入和留下的絕對權力,所唷這方面無需憂心。
一般而言,枫叶卡有效期为五年。如果枫叶卡过期,永久居民的身份是不会受到影响的。这一点往往被人们(包括警察或政府机关人员) 误解。如果枫叶卡过期了,你也可以继续留在加拿大,随时可以申请换新。如果没有出境的计画,就无需申请换新。但是如果卡过期了,人还在境外,就需要在海外领事馆申请永久居民旅行文件,才能够登机入境。但需要满足五年内住满730天的要求,否则申请会被拒绝。被拒绝后,你有六十天的时间可以提起上诉。
如果楓葉卡遺失,被毀損,或遭竊,你隨時可以提交申請換發。如果是因為失效,或即將到期而提出申請換發,一般只能在到期前六個月內提出申請。現行申請處理期間需要約145天。
按照規定,計算方式仍是從申請人簽字遞出申請時,往前推算五年來計算。許多人誤以為是居住期間的第六年到第十年來計算,這是錯誤的。
比如說,申請人在2006年1月登陸,2011年1月第一次成功換發楓葉卡。之後在2015年2月過海關的時候被審查是否滿足居住要求,很多人就會以為會被審查的五年是從2011年1月到2016年1月,其實應該是從2010年2月到2015年2月過海關的那一天。
如果收到移民局拒絕決定的通知,需要依照所指定的期間內提起上訴。如果申請人是在境外,可以有60天提出上訴;如果申請人是在境內,或是是在海關因為被調查而收到離境命令,只有30天提出上訴。如果過了上訴期間而沒有提起上訴,那麽您便會喪失了永久居民的身份,就必須離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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