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提早提取強積金BNO不獲接納?如何提早提取強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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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英國今年初開放5+1簽證居留計劃予英國國民(海外)護照(BNO)持有人,不少港人利用BNO申請的6個月LOTR簽證作為永久離港證明,導致申請提早提取強積金的人士按季升72%。由於港府表明不承認BNO及BNO Visa作旅遊證件及身份證明後,令申請人士向積金局辦事處查詢瀕增。這裡整理了如何提早提取強積金,申請資格、所須文件以及移民以外可提早取回強積金的其他情況。

什麼情況的申請人視為合格提早領取?

除了永久性地離開香港或移民,以下五種情況人士亦合資格申請在65歲前提早提取強積金:

  • 提早退休(年滿60歲並已終止所有受僱及自僱工作)
  • 完全喪失行為能力(不再適合原有的特定工種)
  • 罹患末期疾病(預期壽命減至12個月或以下)
  • 小額結餘(只有一個強積金戶口且結餘不超過$5,000)
  • 死亡

提取強積金申請須知及步驟

1. 確定帳戶數目
如不清楚自己有多少個強積金戶口,或是否合資格申請,可向積金局查詢

2. 填寫表格及準備所須文件
每個申請人須分開向每個受託人提交申索表格及所需文件,而每個受託人所須的表格及文件格式可能有所不同。舉例說,如同時擁有宏利、AIA、中銀及BCT四個戶口的人士,須分開四份申請。

3. 將表格及文件分別直接交予受託人
一般情況下,交妥所有所須文件後30日內即可取回有關金額之強積金。

申請提取強積金所須文件

  1. 身份證明文件
  2. 基於永久性地離開香港/完全喪失行為能力/罹患末期疾病/小額結餘/死亡的理由而申索強積金的表格
  3. 法定聲明表格
  4. 令受託人信納提取人已獲准在香港以外某地方居住的證明文件。如回鄉證連同港澳台居民居住證、房屋租住合約、委聘書等指定文件(永久性地離開香港)
  5. 成員永久不適合執行特定種類工作證明書表格(完全喪失行為能力)
  6. 成員罹患末期疾病的證明書(罹患末期疾病)
  7. 遺產管理書或遺囑認證書(死亡)

*根據積金局於3月10日發出之聲明BNO護照或其相關的簽證不能作為申請提早提取強積金的證據。如須協助,請向有關受託人查詢個別文件是否合乎申請資格。

於62歲時以提早退休為理由提取強積金的戶口結餘,如日後再度就業,需再作強積金供款嗎?

計劃成員如在60至65歲期間退休,並欲提取強積金的戶口結餘,必須作出永久不再受僱或自僱的法定聲明。
若您以提早退休為理由提取強積金的戶口結餘,如日後再度就業,則必須再次參加新的強積金計劃,並作出供款。

如果有多於1個強積金戶口,該如何申請領取強積金?

如申請人擁有多於 1 個以上的強積金戶口,申請人需要就每個戶口提交獨立的申請領取表格,詳細文件及手續費申請人可向受託人查詢。

法定聲明表格是甚麼?

如果選擇提早取回強積金的理由是提早退休、永久離開香港或小額結餘,申請人需要提交法定聲明書。法定聲明書的目的是為了證明申請人提早領取強積金理由的真確性,申請人需要對自己提早領取強積金的理由做出承諾擔保。
如申請人在香港,則可在民政事務總署的監誓員、公證人或太平紳士面前作出所需的法定聲明,並由他們在聲明上簽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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