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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請參考我們早前發表的文章。
我們得到高人指點,找到以下資料與大家分享
電子版香港法例
我們找到監獄條例, 第4分部第69條關於減刑,理解如下:
1. 被扣押的時間算在刑期內
2. 可以獲減刑最多1 / 3刑期,即66.67% 找數,比7折更寬鬆
言下之意,被判囚同學有更寬裕的空間,趕及上加拿大的救生艇
香港懲教署網站
我們從網頁知多啲,得悉在囚人士可被安排進修大專大學課程。所以,個別情況有望趕及:
- 2023.02.07之前大專畢業,申請三年工簽走Stream B
- 在囚期間完成大學課程,之後拿學簽來加拿大讀8個月的Certificate 課程,趕及2026.08.31之前經Stream A申請移民。換句話說,移民成本只是兩個學期的學費而已!
多謝高人指點,香港人加油! 如果想了解更多,你可以向 immiDaily 咨詢發問 或 填寫以下表格直接聯絡 Alfred Wo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