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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拍拖2年, 打算自己申請OWP過CA (女朋友有事要留港), 咁我申請時需要填女友做 common law partner 嗎? 如果女友唔一齊過CA, 會唔會要求提供common law partner proof? 如果無寫女友做 common law partner, 隔幾年後我返香港同佢結婚再申請佢去CA, CA會唔會質疑我地既婚姻關係?
答: 係呢個case如果你女朋友唔去其實你應該唔好填女朋友做 common law partner,會令個case更複雜 有關會唔會質疑你嘅婚姻關係已經係去到family sponsorship既階段。大家都知好多假結婚case, 新婚人士俾移民局質疑係好正常,小心謹慎處理。可以搵我地既lawyer幫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