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se Law – 學簽申請被拒,司法覆核同告失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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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加拿大的 Temporary Resident 申請例如eTA 旅遊探親,SP,OWP,SOWP或移民申請如果被拒,法律補救是向加拿大的Federal Count of Canada 申請 Leave Application for Judiciary Review。意義與長洲覆核王郭卓堅頻頻向香港法院要求司法覆核政府決定一樣,但要求是否獲批就由法院決定。

Federal Count of Canada 特意設立的 Leave Application 程序,是快速把不值得處理的申請在法院門口止步,以免浪費政府資源,也避免堵塞法院運作,是合情合理的。

學簽申請被拒

香港人在香港申請學簽被拒是屬於 Overseas Decision 境外決定,申請人不服可於60天內向 Federal Count of Canada 提出,但這只是技術操作,法律程序而已。是否一收到拒簽立刻行動就有待針斟酌。我們一般處理方法,當接到客人被拒的案子後,傾向重整陣容,短期內再申請。當我們遞交這類申請時,嚴謹度是 Leave Application Ready,因為這類申請不接受新材料,法院只是根據檔案的資料,來衡量簽證官當時的拒簽決定是否合理。

案例

附件是2021.10.20的新鮮出爐Federal Count of Canada司法覆核的判決,意味著申訴人成功通過Leave Application 這關卡,唯憾開庭時輸了!

8版文章大家不難自行閱讀,我們也把重點上色強調了幫助大家找到重點,導讀如下:

第4頁 – 對於這類案子,簽證官只要自己覺得合理reasonable,就可以拒簽,如果套用數學方程式,是50/50

第4-6頁 – 這案子的爭議點在於Family Ties,Purpose of Visit和Current Employment Situation,大家各自閱讀,我們的導讀是在於第三點,申請人說學成回原居地工作,重獲舊僱主聘用,不是保命符!

善意提醒

在Hong Kong Pathway政策下,如果成功拿到SP移民已完成一半,因為怎可能完成不了課程,而入學的英文要求甚至比申請移民為高。所以,香港朋友千萬小心不要因少失大,一生人只處理一次的重大事情,勉強DIY其實是把自己當是白老鼠而已。 香港人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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