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有超過120萬香港人瀏覽immiDaily網站,發掘不同的移民資訊。即使immiDaily與不同的服務供應商合作,我們亦有作深入的調查及篩選,以確保移民人士可以在immiDaily上找到有質素的服務供應商。而我們的編採團隊不受商業因素影響並保持獨立,相關內容與資訊僅以移民人士的最佳利益角度出發。歡迎直接與immiDaily合作的伙伴進行免費的私人咨詢👉 值得信賴的專家 或者你亦可以 即時討論一切與移民相關的資訊、參與在外地的移民過來人的分享活動、連結身處不同城市的香港人👉 加入 immiDaily Discord 社群
前言
最近收到幾個諮問,是跟隨配偶的 SOWP,申請時已經誠實承認年青時的犯案紀錄,差不多廿年前了,點解仲收到 Procedural Fairness Letter (PFL) 說我沒有提供完整資料,如果解釋不滿意就被拒!
我們刻意選擇開一個專題而不是在 Q&A 回應,是希望這重要議題不被埋沒在文字海裹中被漏眼了。
什麼算是 Deemed Rehabilitation
題問者其實已經做了他的功課,知道自己年少氣盛,屬於輕微的罪案,完成刑期開始計也超過十年,簡單理解這就是Deemed Rehabilitation了。
書本理論 vs 實際操作
黃先生不介意跟大家分享多年的 Practice Tips 實戰經驗,Visa Officer 就算知道提問者符合Deemed Rehabilitation 的要求,但往往明知故問,原因應該是為了自保,反正提問者應要求遞交 Criminal Rehabilitation 申請也是必批無疑的,偏偏要求你做,Visa Officer 就比較放心 close file,不致被 program integrity internal audit 時被上司責難。這一點黃先生完全明白,如果他給移民部打工一樣會這樣做。
結論
遇上這類情況的朋友有兩個選擇
- 如果 3 年 OWP 申請人有需要早點動身,與其等待配偶守集 Rehabilitation 申請材料,可考慮自己先申請
- 如果沒有迫切性離境,Rehabilitation 材料齊備後兩人一起申請
香港人加油! 如果想了解更多, 你可以向 immiDaily 咨詢發問 或 填寫以下表格直接聯絡 Alfred Wo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