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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國5大移民類別中,EB-1類是優先級最高也意味著名額更為充裕,排期時間更短。EB-1類裡有3個小類別,分別是:EB-1A、EB-1B、EB-1C。而EB1A之前 immidaily也有詳細介紹過申請資料,條件等之前,適合在行業有一定地位的傑出人才申請;而EB-1C是針對的特定人群申請:企業管理人才。簡單來說說,必須是有一定管理經驗的企業主、股東或者公司高管就可以申請移民美國。
EB1A美國申請資料:美國EB-1A是傑出人才的首選移民方式?
EB1C申請條件
雖然說對於申請人並沒有具體的資金來源、語言水平以及年齡等申請要求,但不代表申請人不需要有基本資金以及不會當地語文的情況下移民美國,畢竟申請人是需要在美國創辦公司或經營公司。詳細申請條件為下。EB-1C簽證由雇主出面向美國移民局提交I-140表來為受益人申請簽證。 EB-1C申請的具體要求需要由雇主和受益人共同分擔。
對雇主的要求
- 雇主必須是美國公司,並且有合格的海外機構(如母公司、子公司、分公司或附屬機構)
- 雇主必須在美國境內運營,並直接或間接地通過至少一個海外機構有規律地提供連續、系統的商品或服務。
- 在申請前,雇主必須已經在美國運營滿一年。
對受益人的要求
EB-1C的潛在受益人必須是受僱於美國公司的海外附屬機構(母公司、子公司或分支機構),從事高級管理工作,並且在申請前的三年間至少為美國雇主工作了一年以上。受益人還需要具備留在美國公司從事經理或高管職務的意圖。其他附加要求將視受益人的職能而定。
要滿足EB-1C對受益人的「經理能力」的要求,受益人必須證明自己:-
- 管理公司內部某些組織,部門,公司的功能或公司的組成部分
- 監督和掌管的其他監督部門,管理人員或專業技術人員,或管理公司內部的一項必要功能
- 對其管理和監督的員工有人事任免權力,罷免和解僱的權力,或者有人事建議權(對於其直接監督的員工)
- 在日常經營管理中,有能夠自由裁量的權力。
要滿足EB-1C對受益人的「高管能力」的要求,受益人必須證明自己:
- 指導公司內部的管理,指導公司某個主要部門或功能的管理工作
- 制定公司或主要部門的工作目標和工作規劃
- 在公司決策方面擁有很大的自主裁決權;
- 只接受董事會或者股東會或者上一級決策人員的一般的監督或指導要滿足
EB-1C移民申請成功的關鍵
- 公司營運狀況
– 營業狀況體現在營業額、市場地位、公司員工數量、納稅等,這一類考核是沒有具體參考標準的,只要申請人的公司正常運營且未來有擴大經營的可能性就行。 - 申請人在公司中的職位
– 簡單來說,這家美國公司不僅要經營的好,還必須是在申請人手上經營的好,如果申請人不入境美國經營公司,就無法積累更多會議記錄,簽字文件,商務談判等經營記錄。那麼很難判定申請人的管理水平。所以還是建議申請人通過L1簽證快速入境美國再申請EB1C申請綠卡。
EB1C如何申請永居?
同其他移民簽證類別一樣,外籍工作者在EB-1C申請獲批後,要獲得永久居留身份需要進一步申請: 如果申請人在美國境內,可以提交I-485身份調整申請;如果申請人在美國境外,可以在美國境外的領館進行移民簽證程序(consular processing) 。
申請者需在申請前準備的材料為:
- I-140外籍工作者移民申請表
- 證明信(證明該外籍工作者將會在其美國雇主公司擔任經理/高管一職)
- 僱傭該外籍工作者的跨國公司(美國境外公司)和其即將調任至的美國公司具有效合格關係。因提供雇主支持的美國公司規模及性質不同,需提交的證明材料也不同,如:
– 大規模且運作成熟的公司(large and well-established organization):
需提交一份陳述,說明關於該公司的股權結構及公司組織。同時也須提交公司最近的年度報告複印件,證券交易委員會報表,或表明母公司與子公司的材料清單。
– 小公司(small business):
需提交一份材料陳述,說明該公司各組織的所有權及控制權,該陳述可由授權人員出具;此外還需提交其他證明材料,例如:股票所有權記錄、損益表或其他會計報表、退稅單、公司章程、董事會會議章程或會議記錄。– – 新公司(new office):
指海外公司為拓展業務而在美國設立新公司,並且將經理/高管人員派到美國境內來進行籌備的情形。需提交財務能力證明、公司所有權及控制權證明。關於公司所有權及控制權的證明,還需附有相關支持材料,如公司股本證明、境外公司所提供的財務資金證明、公司章程、董事會會議章程或會議記錄、銀行對賬單、損益表或其它會計報表、退稅單。
在由雇主出面提交的I-140表格被批准後,受益人可以通過在美國境內提交I-485表格或者在美國境外領事館進行移民簽證程序,以獲得永久居留權。 I-485身份調整申請一旦獲得批准,申請人就獲得了美國的永久居住權, 移民局會將綠卡以郵寄的方式寄送給申請人; 對於通過領館移民簽證程序的境外申請人,當其進入美國時,會在美國入境口岸收到移民簽注,並附於申請人護照上,以作為其在正式收到綠卡前的身份證明。
點擊閱讀I-140及I-485詳情: 美國EB2申請詳細流程3步驟!PERM, I-140, I-485是什麼?
不可以。 EB-1C申請者必須由僱傭該外籍工作者的美國公司出面擔保提交。也就是說,外籍僱員是EB-1C申請的受益人。
1. 無學歷、資金來源的條件
有些通過投資方式移民美國的途徑必須解釋資金來源,資金來源解釋審查非常嚴格並且繁瑣,很多移民者因無法解釋來源或者資料不齊全而無緣美國。然後,EB-1C卻無需解釋資金來源,對成功移民加上了一層保護罩。要求
2. 無語言要求
EB-1C不需要雅思成績,不需要能聽會說英語,這對申請人來說可以說是零門檻。
3. 無排期,快速可居留美國
無排期、無行業限制,無企業規模要求。移民熱門國家都會排期,而且很嚴重。美國也需要排期,同樣排期嚴重,但這並不跟EB-1C有任何關係。大約可以再4-6個月內全家赴美,2至3年獲得永久綠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