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永久離港前提取MPF強積金?提早領取MPF再也不是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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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在永久離港前提取MPF強積金?想將您的業務遷至香港或遷出香港嗎? 值得慶幸的是,這並不意味著您多年的辛苦工作已經花光了。 提取強制性公積金(MPF)可能是一種便捷且輕鬆的過程。此外,提早領取MPF再也不是問題。接下來,先簡單和大家解析什麼是MPF強積金。

什麼是MPF強積金呢?

由於香港人口老化,而預期壽命亦越來越長,為免未來人口需負擔大量退休人士的生活開支,世界銀行在1994年發表《扭轉老年危機:保障老人及促進增長的政策》報告書,提出退休保障的三大支柱方案:由政府管理,用稅收資助的社會安全網、由私人託管的強制性供款計劃及個人自願性儲蓄和保險,而強積金制度便是退休保障方案的第二條支柱,即由私營機構管理的強制性供款計劃。強積金制度最終在香港於2000年12月開始推行,為僱員提供退休保障。

簡而言之,香港員工的工資中有一部分是由雇主扣除的,這筆款項將記入強制性公積金中。 該基金供人們長大並完成職業時使用。 他們可以在65歲退休時提取強積金。

如何提早領取MPF?

自從英國政府為港人特設「5+1」BNO移民通道,不少市民移走他鄉到當地生活,當中許多人想提早領取強積金到外地當應急之用。不過,積金局早前發聲明「落閘」,由於香港政府早於本年1月29日宣佈不認可BNO護照作為有效旅行證件,故此當局明言BNO簽證不能作為「永久離港」的證據以提前領取強積金,申請人或要等六年取得英國公民資格後才能正式申請領取。其實,除了「永久離港」之外,還有甚麼條件可以讓市民向受託人申請提早領取強積金呢?申請人又需要準備甚麼文件呢?

提早提取強積金理由所需文件
1. 年滿60歲提早退休申請人必須年滿60歲並已終止所有受僱及自僱工作,並作出法定聲明指無意再次受僱或自僱,可以選擇一筆過或以分期的方式提取強積金。身分證明文件已達到65歲退休年齡或提早退休的理由而申索強積金累算權益的表格 [MPF(S) – W(R)] 法定聲明表格 [MPF(S) – W(SD1)] 
2. 永久性地離開香港申請人必須作出法定聲明指已經或將會離開香港,亦無意作為永久性居民返回香港工作或再定居,同時須提供受託人信納計劃成員已獲准在香港以外地方居住的證明。(注意: 假如計劃成員曾以此理由提早提取強積金,將不能以相同理由用較後離港日期再次提出申請,受託人亦不會向計劃成員支付強積金。)身分證明文件永久性地離開香港/完全喪失行為能力/罹患末期疾病/ 小額結餘/死亡的理由而申索強積金的表格 [MPF(S) – W(O)] 法定聲明表格 [MPF(S) – W(SD2)] 令受託人信納計劃成員已獲准在香港以外某地方居住的證明文件
3. 完全喪失行為能力申請人永久不適合執行在喪失行為能力前工作的特定工種,並提供由註冊醫生或中醫發出的醫學證明書。身分證明文件永久性地離開香港/完全喪失行為能力/罹患末期疾病/小額結餘/死亡的理由而申索強積金的表格 [MPF(S) – W(O)]「成員永久不適合執行特定種類工作證明書」表格 [MPF(S) – W(M)] 
4. 罹患末期疾病申請人患有相當可能令其預期壽命減至12個月或以下的任何疾病,並提供由註冊醫生或中醫發出的醫學證明書。身分證明文件永久性地離開香港/完全喪失行為能力/罹患末期疾病/小額結餘/死亡的理由而申索強積金的表格 [MPF(S) – W(O)] 成員罹患末期疾病的證明書 [MPF(S) – W(T)] 
5. 小額結餘申請人只在一個強積金計劃內存有強積金,而結餘不超過$5,000,及申請人提出申請提取強積金的日期,須距離最後一個供款日至少12個月,申請人亦須作出法定聲明指日後無意再受僱或自僱。身分證明文件永久性地離開香港/完全喪失行為能力/罹患末期疾病/小額結餘/死亡的理由而申索強積金的表格 [MPF(S) – W(O)] 法定聲明表格 [MPF(S) – W(SD3)
6. 死亡已故成員的強積金是成員遺產的一部分,因此必須由計劃成員的遺產代理人或遺產管理官提出申索。遺產代理人的身分證明文件永久性地離開香港/完全喪失行為能力/罹患末期疾病/小額結餘/死亡的理由而申索強積金的表格 [MPF(S) – W(O)] 遺產管理書或遺囑認證書

如果強積金計劃成員符合任何一種以上的情況,就可以直接聯絡受託人(列表),查詢提出申索的行政手續及所需文件。一般情況下,受託人在收到所有所需文件後,必須在30日內向申索人支付強積金。許多人都曾經打過不少工,如果你不清楚自己有多少個強積金個人帳戶,可向到積金局網站查詢。

如果想在65歲之前搬到其他地方怎麼辦,強積金會如何?

不用擔心,可以提取您的強制性公積金中的錢。 如果您將永久性離開香港,可以在達到65歲退休年齡之前退出強積金。但是,您必須遵循以下3個步驟:

1.證明您已長期離開或即將離開香港,而無意回國工作或永久居留。

如果您決定永久離開香港,請聲明自己是外國人,並在出發日期前1-2個月內收回您的強積金資金。 在提款之前,必須準備文件證明您被允許居住在香港以外的地方。但是,由於所需文件沒有確切的措詞,因此建議您準備以下文件:

外國人身份當地人身份
– 稅務居留證明– 批准VISA申請
– 身分證明文件– 錄取通知書
– 居住地址證明– 學校錄取通知書
– 居留權轉移證明書
– 住址證明

2.通知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

告知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MPFA)所需文件:

  • 身份證件
  • 法定聲明書MPF(S) – W(SD2)
  • 要求以永久離開香港為由支付累算權益的表格 MPF(S) – W(O)
  • 允許您在香港以外地方居住的書面證明(有關建議的文件清單,請參見第1點)

3.提交納稅申報單

如果您是僱員,請從您的雇主那裡獲得文件IR56G(此處是一份完整的表格樣本)並與他們核對稅收清理要求。從IR56G提交之日起,或直到MPFA發出釋放信之前,您的雇主還將扣留您一個月期間的所有款項。個人納稅申報單將發送給您以進行稅收清算。 提交納稅申報表後,MPFA將在收到您的申請後向您簽發一份納稅申報表。

4.如果您需要加快流程

如果您急於搬遷,並且需要加快搬遷速度,請直接致電MPFA。 他們將要求您帶著IR56G表格文件,工資單和支持文件親自到稅務局,向IRD進行所有稅收減免,並且將要求您進行稅收備案以進行稅收清算。

終論

提取強制性公積金的整個過程並不復雜,但請務必保持清晰,冷靜和合規並遵守概述的要求,以便您可以享用強積金。

如何提早取回強積金MPF?

證明您已長期離開或即將離開香港,而無意回國工作或永久居留 > 通知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 > 提交納稅申報單

假如我以永久離開香港為理由提早提取累算權益,日後可以重返香港工作嗎?

可以。假如你重返香港工作,只要你年滿 18 歲至未滿 65 歲,並非獲豁免人士, 以及連續受僱 60 日或以上,你的僱主仍須安排你參加強積金計劃。
若計劃成員曾以永久離港為由提早提取累算權益,日後將不能以較後離港日期再 次提出申請。假如計劃成員向受託人作出虛假或具誤導性的陳述,藉此提早提取 累算權益,首次定罪,最高可被罰款$10 萬及監禁 1 年;其後每次定罪,最高可 被罰款$20 萬及監禁 2 年。

究竟強積金是怎樣投資和運作?

強積金以平均成本法(Dollar Cost Averaging)做長線投資,利用每月供款以當時價格買入基金,在單位價格高時,以相同的金額購入較少單位。在單位價格低時,相同的金額則可購入較多單位,兩者可作對沖,減低基金價格受價位波動影響。

我是否有權自行選擇在強積金計劃下提供的投資基金?

作為僱員,你有權在強積金計劃所提供的成分基金當中,選擇僱主及僱員的供款 所投資的成分基金。你可以選擇把供款投資於計劃下的一個或多個基金。
你可以根據自己的投資目標、個人情況和未來計劃作出選擇。舉例來說,接近退 休年齡的計劃成員可以考慮風險較低的基金,而較年輕的成員則可以考慮較進取 的基金,以獲得較高的潛在投資回報。

當我離職時,應怎樣把累算權益從一個計劃轉移到另一個計劃?

你必須填妥「計劃成員資金轉移申請表」(第 MPF(S)-P(M)號表格),然後把表格 交給新計劃的受託人。如果你選擇把累算權益轉移到新僱主的計劃,你亦可以把 表格交給新僱主辦理。你可向受託人索取表格。

如我在 62 歲提早退休並已取回累算權益,我可否再次工作?

年齡介乎 60 歲至未滿 65 歲並已退休的計劃成員如欲提取累算權益,必須聲明已 終止所有受僱及自僱工作,且無意再次受僱或自僱。如該人士之後再次工作並符 合「一般僱員」的定義,其僱主仍須安排他參加強積金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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